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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比照國家技能檢定完成品標準
2.本項目須完成側分線造型,分線清楚明確。
3.上半部須於耳點上約2.5 公分處捲髮筒,數量須達規定數量以上。
4.髮筒排列整齊,取髮量平均,髮尾順暢捲入。
5.下半部須完成夾捲(抬高捲)4 排,並依規定方向排列。
6.髮圈重疊約三分之一,髮夾位置正確,不壓迫髮根。
7.髮筒區與夾捲區分界清楚,整體結構穩定。
8.完成品須整齊、美觀,符合技能檢定完成品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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